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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8 关键词: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社会贡献分、加分、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居住年限和计划生育五项内容;社会贡献分指标包括表彰奖励、公益事业二项内容;加分指标包括房产、专利创新、投资纳税、疾病防控、企业评分五项内容;减分指标包括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社会贡献分+加分+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计10分。
2.民族
得分标准:少数民族申请者计3分。
3.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专)计10分;大专计20分;本科计30分;本科以上计50分。
4.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计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计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计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及以上计7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
得分标准:在张家港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一年计5分,最高限60分。
(三)缴纳住房公积金
得分标准:在张家港市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每满一年计5分,最高限50分。
(四)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张家港市连续居住时间每满一年计5分,最高限60分。
(五)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证明,计10分。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育龄妇女的,到达本市后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居住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的,计20分。
二、社会贡献分
(一)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在张家港市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镇(区)党委、政府及本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计10分,最高限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各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最高限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40分,最高限120分。
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不参与积分管理;获得江苏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计30分,四至六名的计20分,最高限9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计20分,最高限60分;获得张家港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计10分,最高限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限90分。
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张家港市级媒体宣传的,计10分;苏州市级媒体宣传的,计30分;江苏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的,计50分,不限分。
(二)公益事业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张家港市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计5分,最高限80分。
2.个人在张家港市捐赠每满1000元计2分,最高限5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省民政部门或财税部门认定的慈善公益组织。
3.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100毫升计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计10分,不限最高分。在苏州市范围内献血的,计2分,最高限2分。
4.在本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并入库的计10分,成功捐献的计80分。
5.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100元,计1分,不限分。
6.申请时在张家港市从事一线环境卫生特殊公益性岗位的,计10分。
三、加分
(一)房产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市拥有且居住的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为45㎡以下的加25分,达到45㎡(含45㎡)的加30分,45㎡以上每超过10㎡加2分,最高限50分。
(二)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张家港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人加10分/件。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上年度在张家港市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第二发明人加5分/件,其他合作者不计分,最高限60分。
3.申请积分管理上年度在张家港市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设计人加10分/件,第二设计人加5分/件,其他设计人不计分,最高限50分。
(三)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1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加3分;投资设立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加3分,实收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加5分,最高限60分。
2.个人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2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如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2分,不限分。
(四)疾病防控
得分标准:
1.为被申请子女参加规范接种(计划免疫接种齐全)的,加5分,否则不得分。
2.按要求进行产前保健,进行早孕建卡和孕期规范产前检查者加5分,未早孕建卡仅产前检查5次者加3分。
3.按要求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全程接受系统保健者加5分,系统检查超过一半者加3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五)企业评分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在本市百强企业中获得表彰奖励荣誉证书的每次加3分,最高限15分。百强企业的名单以当年度市经信委公布的企业目录为准。
四、减分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减100分。
(二)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
(三)近五年内受过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减60分。
(四)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减20分。
(五)近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的,每起减3分;罚款金额5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每起减5分;罚款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起减10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减15分。
(六)近一年内因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从事文化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各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减20分;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每次减20分;被列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的,每次减40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每次减60分。
(七)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减20分。
2.三年内在本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减20分。
3.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减10分。单位欠缴、少缴、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减1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减20分。
(八)居住情况:租住房屋被输入本市群租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的,减2分。